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03-NXZC-1-GK-20260014
二、项目名称:兴安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33号
被投诉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805
被投诉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实质性条款界定前后矛盾、标注缺失,违反招标文 件编制规范。 投诉事项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完全缺失,评标规则不透明,违反公开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中大量“▲”条款强制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证明”,否则按负偏离扣分,属于以不合理 形式限制潜在供应商、变相指向已有成型产品。 投诉事项4:第三方接口对接权责与风险分配不对等,加重供应商不合理责任、接口对接条款将本应甲方协调的第 三方成本转嫁中标人,且设“客观不可行可协商变更”的敞 口,构成履约风险分配不公。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条款表述疏漏、付款节奏与“10 个月分项交付”绑定过死,且最终验收30%尾款前还要求“第 三方软件测试+第三方验收机构报告”,但又写“第三方费 用不需乙方承担”,责任边界矛盾。 投诉事项6:本地化驻场人员要求涉嫌变相设置地域壁垒。 投诉事项7: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8分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技术成员4人具“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证书组合过窄,与医共体软件履约无强相关。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将报价部分定为10分不合法。[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兴安盟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