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9-30 10:54:1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CZLTS-J-H-260029-2

二、项目名称:哈多河村大垄多行高产高效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呼伦贝尔安太环境和职业卫生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满洲里南路(呼伦贝尔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8A)

被投诉人:扎兰屯市哈多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扎兰屯市哈多河镇

被投诉人:内蒙古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满洲里市上东城小区19号楼B108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参加内蒙古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哈多河村大垄多行高产高效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HZCZLTS-J-H-260029-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属于法律适用对象错误,不具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可能存在的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启动重新评审程序,而是径行终止采购,违反法定纠错机制,导致采购程序不当重置,严重损害投诉人已依法取得的中标权益。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通知投诉人,未保障其作为利害关系供应商的知情权、陈述权与申辩权,构成程序性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成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同时采购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因此认定废标行为无效。同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之规定执行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扎兰屯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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