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SZCS-C-F-260105
二、项目名称:支队及各个中队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思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40号艾博科电大厦10楼1001室
被投诉人: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东段
被投诉人:通辽市冠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一委香港花园(财富中心)1-3-902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恒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兴工大街以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认定“不同项目之间声明函数据差异属于正常情形”,该认定适用法律、政策错误,未核查成交供应商企业真实上年度末统计数据。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对“从业人员”统计口径解读错误,未按照内财购函〔2024〕754号要求调取该企业统计部门报表核验真实从业人员,仅凭主观推定口径差异即排除虚假填报嫌疑。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未针对“不同项目两份声明函中出现2024、2025年度营收资产总额完全一致”疑点开展实质核查,直接以响应文件无2026数据为由驳回,属于回避核心疑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督促内蒙古恒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整改落实,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通辽市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