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WQS-X-H-260076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禄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源时代广场24层2412
被投诉人:翁牛特旗中医蒙医医院
地 址:乌丹镇新华街中段
被投诉人:内蒙古桓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14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电子胃肠镜系统招标参数中,(一、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主要技术参数1、内镜与主机实行激光信号传输;★2、图像处理器与冷光源分体式设计:3、具有同时动态显示普通白光与特时光模式的图像功能;11、色彩调节:可分别调节红色,绿色,蓝色,色度:13、可冻结实时图像,冻结图像还可进行血液强化,结构强化,轮廓强化,数字放大等图像处理;大19、兼容性:可适配普通胃肠镜,放大镜、十二指肠镜、胆道镜等;★20、主机图像输出分辨率≥3840*2160:三、高清电子胃镜主要技术参数11、.内镜供电模式:与主机采用无线供电连接方式;无金属触电;★13、内镜与主机系统连接采用激光传输方式:四、高清电子结肠镜主要技术参数★11、内镜供电方式:与主机采用无线供电连接方式:12、具备强力传导.顺应弯曲功能:15、内镜与主机系统连接采用激光传输方式,传输速率更快:)提出质疑,并提供了证明材料,但对方仅回复质疑不成立,无任何证明材料支撑。 事实依据:经我司开展充分市场调研,审查国内主流同类型医疗设备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技术手册,官方彩页,公开技术资料等综合核查,能够完全响应参数要求的有效注册产品不足三家。该参数不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变相指向特定厂家产品,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该参数只有上海澳华品牌能够满足,其他品牌均不能满足,且无参与资格,均有事实依据,代理机构在2026年08月06日开标,且中标品牌为上海澳华。 投诉事项2:原质疑答复未附佐证材料、未进行实质性答复,答复形式及内容违反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事实依据: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无任何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如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标准文件、相关产品注册证、产品彩页等来支撑其对参数问题的解释说明,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内蒙古禄存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翁牛特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