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满财购[2026]455号
内蒙古茂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收到你公司关于“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智能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MZLZC-G-H-260015)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经核查,投诉书中列举昭觉县2025年度教育信息化智慧黑板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内容为中标品牌是科大讯飞及其规格型号,投诉书提出对本次中标与“讯飞”品牌参数雷同的证明。我局经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研判后认为:(1)投诉书称在本次招标文件参数内明显存在与其他同类政府采购合同公示项目雷同的参数,但是没有列出本招标项目与昭觉县2025年度教育信息化智慧黑板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品目及相应具体参数数值雷同内容,仅就该项目功能性、效果性描述字样相同、相近,就得出参数雷同的意见,明显是将“设备的功能性要求”与“设备的具体规格参数”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混淆。(2)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智能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三次)所购设备的核心功能系围绕中小学课堂授课、备课、互动等共性场景设计,投诉书中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功能效果描述,系采购需求基本条件,符合实际需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3)投诉书称部分参数是作为评分项出现,并未列出事实,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被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