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9-24 11:35:5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CYKSS-J-H-260012

二、项目名称:特殊教育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375号

被投诉人:牙克石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光明路

相关供应商:山东悦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小营办事处新五路高十路创新大厦2号楼1508H

四、基本情况

一、谈判文件有诸多违法、违规条款 二、采购人对依法提出的质疑未予答复[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第一投诉事项是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人合法获得采购文件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投诉人主要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提出投诉。采购人采购的是特殊教育设备、设施,技术要求高是教学的需求。有四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就证明采购文件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不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正如国家部委招录公务员,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不能说成对本科以下学历歧视。至于投诉人对验收范围、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内容的投诉,是履约阶段的问题。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完备表述,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也是合法的。投诉人的第一项投诉不成立。采购人收到质疑函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内部公文运转不畅的过错不能转嫁给质疑人。投诉人第二项投诉成立,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作出如下投诉处埋决定: (一)第一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驳回投诉; (二)第二项投诉成立。 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牙克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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