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KBS-G-H-260023
二、项目名称:未来学校高中部理化生实验器材及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未来学校
地 址:康巴什
被投诉人:内蒙古泰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鄂尔多斯西街南凤凰新城办公楼16楼1601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容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C座132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描述,导致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采购禁止生产的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7:在评分标准中主观分过多,给予评委过多的赋分权利,可能导致评审结果的不公正,影响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康巴什区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