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9-10 18:09:3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NMGHT-GK-20260002

二、项目名称: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琰鑫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41号1栋5层19、20号 法定代表人:石龙飞 被投诉人1: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七十 被投诉人2:内蒙古恒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3楼东户 法定代表人:高乐欣 中标供应商:常州市达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进区礼嘉镇秦巷村委晨阳路9号 法定代表人:戚筱玉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华琰鑫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1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开展的“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150101-NMGHT-GK-20260002)”(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我局提出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第2项和第6项投诉成立,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后,达辉公司的排名顺序不变。投诉人提出的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被投诉人1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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