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LHS-G-H-260035
二、项目名称:临河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 0 4
被投诉人:内蒙古世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环办四季花城1区9#-1-601室
被投诉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座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同一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合理,加重了投标人履约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人对临河区美丽乡村建设垃圾转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LHS-G-H-260035)包1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4日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起投诉。 本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和内蒙古世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通过调取项目相关资料,核查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招标文件已完整列明各评审要素,明确具体评审维度,并对应固定分值区间,已满足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依据各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实际响应情况、内容完备程度开展客观差异化评审。投诉事项 1 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四条和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履约验收,依法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但采购文件将委托第三方送检、取得检测报告、承担全部检测费用设置为中标供应商实质性履约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修改招标文件相关违规条款。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河区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