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KQS-G-H-260019-2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扶持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西益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五洲南大道1号江湾帝都(一期)赣州商贸城3-803号商品
被投诉人:包头市昆都仑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黄河大街昆区市民大厅9号楼201
被投诉人:内蒙古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与先锋道交叉口幸福路3号街坊原二机工学院1号楼4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仅以封皮项目编号(漏写)瑕疵为由,作无效投标处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评审违法。 投诉事项2:封皮上的招标编号属于非实质性条款,即使有瑕疵,评标委员会应通过交叉核对等方式确认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启动澄清程序,评审程序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该采购合同已经履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昆都仑区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