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6-XWGGCG-GK-20260008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锡林浩特市牧民一条街西街42号商铺
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供应商:锡林郭勒盟双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办唐 舒格家苑5#商业楼01023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报价存在明显的异常低价风险且评标委员会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存在不当且未能有效保障公平竞争。事实依据:中标结果显示,相关供应商锡林郭勒盟双维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报价为1,362,500元(人民币壹佰叁 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在扣除空档期固定费用611,652元 (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整)后,剩余金额 750.848元(人民币柒拾伍万零捌佰肆拾捌元整)用于后续 6个月的实际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33人最低配置测 算,平均每名服务人员每月可支配费用仅为3.792.16元(人 民币叁仟柒佰玖拾贰元壹角陆分)。该金额难以覆盖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法定社保缴纳、耗材与管理税费等必要成本, 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获取中标、后续通过减配人员或降低 服务标准实现履约的现实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 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 规则亦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 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 形,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在存在特殊固定费用结构 且中标价与实际履约成本之间出现明显不匹配迹象时,评标 委员会应当结合投标报价与实际履约条件进行审慎核查。然 而,评标委员会并未要求中标人提交成本测算、人员薪酬社 保预算、耗材测算等关键材料,未就如何确保满足33人配 置及服务标准给出可核验的依据,属于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 审查职责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 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 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 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 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事实依据: 投诉人依法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 旗人民医院答复称不得拆分空档期费用测算,且中标总价未 触发低于最高限价45%的强制审查阈值。该答复属于对招标 文件的机械理解。异常低价风险的识别并不限于单一数值阈 值的触发,在投标报价结构特殊且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成本 时,仍应依法进行实质性审查。被投诉人的答复未展示评标 阶段是否曾要求中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亦未对报价合理 性给出充分说明,导致救济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 中未能识别并核查明显的异常低价风险,违反了审慎评审的 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确 立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允许明显低于成本且无法诚信履约的 报价中标,不仅损害了采购人的服务质量目标,也严重侵害 了其他诚实守信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十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 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 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 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 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 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 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 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_.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 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 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 1,562,400.00元,5月28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原因: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1.主要商务要求序号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变更为一年,详细情况见服务内容。其它内容不变。6月16日开标,6月1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锡林郭勒盟双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362,500.00元中标。投诉人于6月25日针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于6月29日答复质疑。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6年7月1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扣除空档期固定费用611652元后,剩余金额750848元用于后续6个月的实际服务,该金额难以覆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社保缴纳、耗材与管理税费等必要成本,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获取中标、后续通过减配人员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履约的现实风险,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审查职责。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规定,“三、 项目人员需求要求:各项物业服务所需人员总人数应不得少于33人。其中:保安10人,消防监控3人,水电维修2人,导诊2人,物业经理1人,保洁15人……六、其他条款:1、因2026年度本项目物业招标完成时间为6月中旬,在此期间(1月份至新物业合同签订)医院所需物业服务,暂定于由原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此期间的物业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支付给原物业公司,按原物业公司合同金额支付,每月服务费为:101942.00元。2、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安排在岗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3、乙方负责保障院内所有区域的卫生清洁,保障院内卫生不留死角,包括冬季清雪工作。同时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浇灌工作。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按西乌珠穆沁旗社保缴费标准缴纳,(纳入考核标准)每个月向我单位提供人员工资表及社保缴纳明细。5、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医院总务科每月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费挂钩:考核 优秀(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合格(70-89分)支付90%,不合格(70分以下)支付70%并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由于本项目采购时间与上一年度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限存在空档期,空档期物业服务仍由原物业公司服务,空档期物业费需从本年度物业费中调剂支付于原物业公司。本次采购预算为整年度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中包括原物业服务公司空档期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报价时空档期物业服务费为固定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将空档期物业服务费支付给原物业公司。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除空档期外物业服务费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填报。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关于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包含空档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和投标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期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36.25万元未超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156.24万元。另,本项目无打“★”号条款,即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均为非实质性条款,未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等内容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未变相设定最低限价,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规定。经查看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部分,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列全部技术参数的“偏离程度”为“响应”,“投标响应内容”与“招标技术要求”的内容完全一致。经查看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部分,中标供应商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了33名项目人员并附相关证件。鉴于报价是供应商的市场行为,且供应商可能通过多个项目分摊管理成本,在中标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无法依据现有证据材料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获取中标、后续通过减配人员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履约的现实风险。 关于异常低价的判断,本项目采购文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局经核查,本项目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一共11家,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50%为68.9939万元;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的50%为61.49万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为70.308万元。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36.25万元,均大于上述数值。因此,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审查职责。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存在不当且未能有效保障公平竞争。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非直接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而是对质疑阶段采购人作出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函的答复函》不满意。该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
六、其它补充事项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