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QQ-G-H-2600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地 址:乌拉特前旗长胜大街
被投诉人: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紫东国际家居建材城南大楼六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2026年7月1日,向乌拉特前旗教育局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1、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废止的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4、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5、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
采购人就质疑事项截止2026年7月7日,通过QQ邮箱,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AI循证智慧精品录播 18 智慧黑板 一、硬件 3 .屏幕采⽤≤3mm钢化玻璃保护,表⾯硬度≥8H,透光率不低于91%,雾度≤8%。
首先,要求透光率不低于91%的要求极其不合理,与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常识严重不符,属于不合理的过高要求,该要求只有极少数或特定厂家的产品能够满足,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不得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其次,招标文件未说明此参数的必要性。若仅为节能,应采用“亮度、功耗”等常规指标,而非一个脱离实际且概念模糊的“透光率”数值,普通液晶屏4%~5%的透光率与91%要求的巨大差距,该参数指标不合理地限制竞争,指向特定品牌,损害采购的公正性和充分竞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
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废止的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AI循证智慧精品录播 17 机柜 尺寸约:≥600mm×600mm×600mm(长 × 宽 × 高,单位:mm),容量: 6U,符合 GB/T3047.2-92 标准,兼容 19 英寸国际标准、公制标准及 ETSI 标准
众所周知,使用废止的标准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影响,不同供应商可能使用不同的标准,导致评审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如果合同依据废止的标准签订,可能会因为标准内容的过时或不适用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依据1: 理化生VR虚拟实验室 9安装辅材、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环境改造 7.环保及安全要求:所有装修材料(顶棚、墙面、地面、窗帘、灯具等)均需符合国家环保及校园安全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环保检测报告;施工完成后,室内无刺鼻异味,甲醛、苯等有害气体排放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校园类建筑要求,满足校园使用安全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
GB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每个生产厂家必须要满足的,招标文件中将以上标准设置为可允许负偏离参数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处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设置为资格条款,不能设置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设置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4: 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事实依据1: AI循证智慧精品录播 10 壁挂式触控面板 1.硬件设计 4)操作系统 :Android 11及以上版本;
18 智慧黑板 一、硬件 5.▲智慧黑板采用≥12核国产化嵌入式芯片,CPU≥8核,智慧黑板嵌入式系统版本≥Android 15,主频≥1.6GHz,内存≥2GB,存储空间≥32GB。
事实依据2: 人工智能及科技创客设备 3 模拟飞行摇杆 8.适配平台:PC 电脑 9.系统支持:Windows 7/8/10/11 操作系统
技术参数中指定了系统,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 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理化生VR虚拟实验室 2 VR交互类资源软件 ▲须提供所投 VR 配套软件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教师学生VR互动软件 ▲须提供以上软件功能场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加盖鲜章是利用了厂家的报备制度,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
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 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触控一体机 3 平面变轨绿板 ▲8.边框:采用银白色铝合金型材,横框规格≥45×100mm,立框规格≥35mm×135mm。立框应隐藏于固定板后部,以使闭合后整体性效果更美观,并从根本上解决滑动板撞击立框造成夹手及影响产品寿命的情形。横立框不可采用拼接方式以确保强度。边框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及耐腐蚀性,耐腐蚀性(CASS 72H 测试)不得低于 10 级,耐磨性(落沙试验)磨损量应不低于 3900g。(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边框型材耐磨性、耐腐蚀性检测报告扫描件)
▲10.滑轮:采用轴承滑轮,上下各4组。为确保产品耐久性,滑轮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万次。(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滑轮寿命检测报告扫描件)
▲12.环保:甲醛释放量≤0.2mg/L。(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扫描件)
以上要求未明确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号以及标准号名称,以其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参加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求:1、请贵机关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投诉人将依法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不排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举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由乌拉特前旗采购中心代理组织的2025年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编号BSZCQQ-G-H-260002)(合同包一)于2026年6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6年7月8日开启,并于当日发布了成交结果公示,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7月16日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投诉,投诉内容关于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设置歧视条款进行投诉。该投诉人于2026年7月1日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了质疑,采购人于2026年7月7日回复了质疑答复书,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16日投诉至本局。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局依法进行审查后,现已办理终结。
经本局审查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理由如下:
投诉事项1、经查,智慧黑板参数要求多家品牌产品能够达到指标要求,不存在仅单一供应商满足条件的情形,未实际造成限制竞争后果。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未充分细化阐述指标设置的场景依据,存在采购需求规范化表述不足的瑕疵,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文件中使用了废止的标准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标准废止后不再执行。若要求产品符合废止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违反法定强制管理规则。理由如下:废止标准GB/T 3047.2-1992(简写 GB/T3047.2-92)标准全称《高度进制为 44.45mm 的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废止时间:2004 年 10 月 14 日复审公告废止。该标准废止之后,没有发布同编号替代修订版本;44.45mm(19 英寸机柜)尺寸体系不再单独保留国标文本。招标文件直接引用已经废止多年的推荐性国标编号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要求,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经查本次招标项目中有多个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检测指标、执行的国家标准、是否需要CMA、属于库内还是库外项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公告》(2026)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经查:目前市场智慧黑板版本的主流版本号为Android14,设置≥Android15排斥了低版本产品,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经查:采购人教学目标仅仅是在校内使用 VR 实验软件,永久授权足以满足需求;强制索要著作权所有权,超出履行合同最低必要需求,大幅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大量具备成熟产品、可以满足教学使用需求的厂商直接无法响应。理由如下:本次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出VR 实验软件必须自行研发的要求,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自开发完成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行为,不是确权前置程序。招标文件只认可软著证书这单一证据,直接推定无证书就等于非独立开发不合理。采购标的是理化生 VR 虚拟实验室成品软件,不属于定向定制开发项目。履约核心是软件功能、正版授权、教学使用,是否登记软著,和能否正常履约没有必然联系。强制要求登记证书,等同于把行政自愿登记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限制潜在供应商。认定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经查以上检测报告未明确CMA认证标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检测项目具体指标,未明确国家技术标准。该投诉成立。
经核实,该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