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EQQZCS-G-H-26005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新建校)第二批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地 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被投诉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5: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2026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