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培训制度为纲、以专管员制度为抓手、以基层实践为落点,将从业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从“倡导性要求”升级为“刚性指标”,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安排”,走出一条“法治引领、系统推进、基层落地”的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之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学习通知》),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责任,细化培训内容与考核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培训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实不实”推进。
据了解《培训学习通知》并非另起炉灶,而是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354号)一脉相承。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每年学习不少于40学时,将培训从“倡导性要求”升级为“刚性指标”,迈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培训?为什么将培训作为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的核心抓手?答案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法治层面有明确要求,现实层面有迫切需求,改革层面有内在逻辑。
培训不是“可选项”
而是“必答题"
从法律体系审视,政府采购培训具有坚实的法定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对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进一步将“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列为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定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库[2003)120号)第九条亦将“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考核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培训不是锦上添花的“软任务”,而是嵌入监管链条的“硬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这不仅是立法的进步,更是对政府采购治理逻辑的深刻重塑:从“管程序”走向“管能力”,从“事后纠偏"走向“事前赋能”。
而现实同样在发出紧迫的呼唤。从近年投诉处理与专项检查情况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三方能力短板已成为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突出梗阻。部分评审专家背离职业操守,评审中“凭感觉打分”“程序空转”,个别甚至与供应商不当勾连,严重透支政府公信力;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低级错误频发、政策理解存在明显偏差,导致质疑投诉与行政复议量居高不下;采购人主体责任空前加重,但普遍存在“重委托、轻把关”的依赖心理,业务不熟导致矛盾最终归集至财政部门,监管端长期被动“兜底”。
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一2025年)》 (财法[2021)9号),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列为普法重点,并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参与财政普法。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依托专业机构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精准普法,既是法定职责,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署的基础工程。通过统一尺度的专业化培训划清红线、讲透规则,是扭转当前监管被动局面的务实之举。
两个培训通知+专管员制度
提升政采人职业素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并非一纸文件了事,而是呈现出清晰的系统推进逻辑。
在制度层面,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4)43号),将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作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效能、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要求预算单位择优选配政府采购专管员,培养本单位的“政采明白人”,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培训,提升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的能力。两份培训通知与专管员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在基层实践中,专业化培训正在产生切实的治理效能。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科分管政府采购工作,任职以来深耕采购领域、抓实专业学习,对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有着直观且深刻的体会。他表示,政府采购看似是流程性工作,实则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规范化要求高,涵盖法规政策、流程规范、风险防控、履约监管等多个维度,刚接手分管工作时,深刻意识到专业能力是规范采购、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核心根基。以往采购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隐患,大多源于从业人员专业认知不足、政策把握不准、实操标准不统一。常态化、制度化的专业培训,是快速补齐能力短板、规范采购全流程、筑牢合规底线的关键抓手,也是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从“程序合规”向“高质量发展”升级的核心支撑。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培训不是“走形式”,而是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金钥匙”。过去基层采购人员面对复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采购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实操能力有了质的提升,质疑投诉量明显下降,采购效率显著提高。
通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生认为,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三方能力的同步提升才能形成政府采购良性运行生态,培训的核心价值在于“统一认知、统一尺度、统一标准”,让每一个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事。
内蒙古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张瑞春在连续三年参加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组织的培训后坦言,过去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停留在“走程序”层面,通过系统学习,深刻认识到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合同管理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专业化不是负担,而是保护。
政府采购的专业化建设,本质上是一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人。内蒙古以培训制度为纲、以专管员制度为抓手、以基层实践为落点,正在走出一条“法治引领、系统推进、基层落地”的专业化建设之路。这不仅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更是以高质量政府采购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记 者|郝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