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8-27 16:15:4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FQZCS-G-H-260006

二、项目名称:“高中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苏智翔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综合楼A座4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疆北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综合楼A座4楼

四、基本情况

1.中标人“北京基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24工程辅料及布线安装、30配电箱、31电源线、73电气布线、84电气布线、146电气布线”制造商“北京基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产品3C认证。3.“193手电钻”制造商“临沂鲁建工具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产品3C认证。4.8无线手持话筒、9无线头戴话筒制造商“广州特控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类单品资质争议,属于中标人履约层面的细节争议,并非导致整个招标程序违法、采购目的落空、全部投标无效的法定事由,因此投诉事项二、三、四虽核查属实,但仅属于履约阶段单品资质瑕疵,不属于应当否定中标结果、废标重招的法定情形,不影响本次采购评审程序及中标结果合法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废标、重新招标的四类法定情形,所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驳回投诉事项相关的诉求。同时就项目履约监管事项作出监管意见: 1.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 2.责令采购人依法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1)向中标供应商正式送达整改通知,限期更换具备有效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有效 3C 认证的合规产品; (2)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对无证产品分项不予验收、暂缓支付对应货款,依据采购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严禁接收、启用无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无证电气设备; 3.采购人后续同类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梳理法定强制准入类产品,将法定资质要求合理纳入采购需求,规范履约验收标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类单品资质争议,属于中标人履约层面的细节争议,并非导致整个招标程序违法、采购目的落空、全部投标无效的法定事由,因此投诉事项二、三、四虽核查属实,但仅属于履约阶段单品资质瑕疵,不属于应当否定中标结果、废标重招的法定情形,不影响本次采购评审程序及中标结果合法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废标、重新招标的四类法定情形,所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驳回投诉事项相关的诉求。同时就项目履约监管事项作出监管意见: 1.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 2.责令采购人依法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1)向中标供应商正式送达整改通知,限期更换具备有效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有效 3C 认证的合规产品; (2)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对无证产品分项不予验收、暂缓支付对应货款,依据采购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严禁接收、启用无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无证电气设备; 3.采购人后续同类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梳理法定强制准入类产品,将法定资质要求合理纳入采购需求,规范履约验收标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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