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G-H-260216
二、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校区综合餐饮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乾宝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投诉人:内蒙古工业大学
地 址:内蒙古⼯业⼤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内蒙古工 业大学鄂尔多斯校区综合餐饮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MGZC-G-H-260216)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1-7双通道版视觉结算台(规格型号:FC-CZ002)、1-8单通道版视觉结算台(规格型号:FC-CZ001)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1-29双温四门高身柜(规格型号:NKCD1.0L4W)、1-30冷冻四门高身柜(规格型号:NKD1.0L4W)、1-31冷藏四门高身柜(NKC1.0L4W)、1-45冷藏操作台(规格型号:NTC0.4L2W)、1-46冷藏操作台(规格型号:NTC0.4L2BW)、1-47冷藏操作台(规格型号:NTC0.3L2W)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1-35燃气蒸箱(规格型号:SZXT12/24-AGD)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1-62洗地水嘴(配安装辅材)(规格型号:XD-C101-T)未取得符合GB 25501-2019《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节水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5:针对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4。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