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7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8-26 11:32:5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6-GDZD-GK-20260001

二、项目名称:乌仁图雅嘎查现代化农牧业机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锡林郭勒盟创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00号路西第一家

被投诉人: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所在地

被投诉人: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矮岗一巷1号407B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虚构“多家供应商被否决投标”事实,无任何开标、评审记录支撑,答复内容虚假、无事实基础。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以虚构的评审瑕疵直接整体废标,废标程序、适用条件严重违法滥用废标权力损害全体供应商 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拒绝就我司原始质疑内容作出实体判定,违反法定答复义务,变相剥夺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1:本次项目全程从公开唱标至评审工作全部结束, 现场有效参与投标供应商共为12家,全过程无任何一家供 应商被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无效投标处理,不存在答 复函所述“废除多家供应商”的客观事实:_ (后附本次项目 公开唱标…开标结束、评审结束全部记录截图) 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仅对带★标注参数明确约定不满足即 投标无效,本项目全部设备参数均未标注为实质性否决项, 评审委员会客观上不具备以此理由废标多家供应商的操作 空 间 . 事实依据3:答复函所称“其他供应商质疑成立、多家供应 商被废标”属于无依据单方陈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随答 复函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其他供应商质疑函、评审否决记录、 核查报告) 属于凭空捏造事实。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一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想 关证据材料: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1:答复函未区分“其他供应商质疑事项是否成立” 与“本次评审整体是否无效”. 无任何否决投标记录的前 提下直接认定全部评审结果无效,规避对我司原始质疑事项 的实体审查,剥夺我司申辩、维权权利: 事实依据2: 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向全体投标人公示所谓核 查报告、评审问题底稿,未 履行公开说明义务,废标决定作 出程序不透明。投诉事项3事实依据1:我司质疑函已列明清晰、完整的质疑事实、证 据与诉求,但采购人、代理机构仅以“评审整体无效”为由 不予实体核查、不予逐条答复,未针对我司质疑内容给出任 何事实、法律层面回应,属于拒不履行法定答复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本项目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采购结果。更正原因为“本项目因质疑成立”,更正内容为“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因质疑成立,终止该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虚构“多家供应商被否决投标”事实,以此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废标程序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对投诉事项1、2进行综合审查。 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规定,“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条负偏离或不满⾜则导致响应⽆效”。第五章 评标中,《符合性审查表》对“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要求为“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程量; 2.投标⽂件应当对招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招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评审因素“技术参数(30分)”的评审标准为“技术参数要求中,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完全符合采购⽂件要求,技术规格、参数⽆负偏离得30 分。参数负偏离每项扣0.35分;正偏离不加分,本项最多扣30分”。本项目对采购标的技术参数均未设置“★”号的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偏离表》及佐证材料进⾏评审打分,不因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满⾜导致响应⽆效。 经查,本项目《评标报告》显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评审条款‘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不通过,技术实际参数与偏离表不符”为由,认定7家供应商为⽆效投标。因此,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认定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无效。因本项目缺乏有效的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后,审查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取消中标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就其原始质疑内容作出实体判定,违反法定答复义务,变相剥夺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经查,采购人、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的《关于乌仁图雅嘎查现代化农牧业机械服务项目质疑事项回复函》中,“鉴于本次评审结果已经整体无效,不再就贵公司提出质疑内容作出实体判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评审结果整体无效”为由,拒绝就投诉人的具体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行为违反上述关于质疑答复应包含“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 投诉事项3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对具体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的行为责令整改。

六、其它补充事项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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