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8-24 17:29:34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23-HNHA-CS-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扎赉特旗智慧协同党政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乌海市网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北二街坊钻石广场8号18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扎赉特旗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被投诉人: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2号楼1单元11层1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二被投诉人拒不向投诉人提供案涉项目评审分项得分、专家书面扣分理由、评审专家原始打分记录表及完整评审报告,质疑答复仍无合法依据拒绝提供,且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剥夺投诉人法定知情权、质疑权与投诉权,依法应予纠正。2、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案涉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投诉人响应文件无依据恶意扣分,对中标单位无依据顶格打分,存在畸高畸低的倾向性、歧视性评审行为,质疑答复亦无法证明扣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违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案涉项目评审结果依法应予撤销。3、二被投诉人无合法依据拒绝投诉人对标核查中标单位响应文件的请求,未履行配合查明质疑事项的法定义务;涉案项目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全流程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且中标单位可能存在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依法应予全面核查,违规的应认定成交结果无效。4、二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函》存在答复主体不全、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未实质性回应质疑事项、核查程序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情形,该答复函应认定为无效,其依法履行质疑答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予纠正。5、二被投诉人未依法在质疑期内暂停涉案项目后续采购程序,存在违法推进采购活动的情形,依法应责令立即暂停。[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6年5月6日至5月25日为本局向第三方调查取证时间,向第三方调查取证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事项1、2、3、5均不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错误引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扎赉特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