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CMQ-G-H-260008
二、项目名称:2026年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
地 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体育训练中心
被投诉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莫旗政府5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存在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描述,导致不公平竞争。[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之规定。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采购需要设置不合法。 投诉事项4:(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之规定,属于采购需要不明确、不完整。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投诉事项1、4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