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60056
二、项目名称:“赋能未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分校)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油呼炼小区院内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君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舜和国际花园一号楼二单元25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开展的“‘赋能未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60056)”(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文件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后,于2026年7月27日对被投诉人进行了调查。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我局于2026年8月7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四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被投诉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