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8-13 15:32:47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2-NMGDYX-GK-20250001

二、项目名称:阿巴嘎旗人民医院(总医院)医共体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锡林郭勒盟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建行家属楼一层西第四户底商

被投诉人:阿巴嘎旗人民医院(阿巴嘎旗总医院)

地 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查干淖尔北路东侧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德元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阳光公寓南门东3号底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回复无事实支撑。 投诉事项2:业绩评分标准模糊且歧视中小企业,评审依据不充分,质疑回复函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3-7:项目设计方案等5项评分项缺乏量化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质疑回复未解决量化缺失问题。 投诉事项8:人员团队配置评分以证书为核心,歧视中小企业且偏离履约本质,质疑回复逻辑矛盾。 投诉事项9:超融合一体机硬盘容量参数与市场实际不符,属无效设置,质疑回复缺乏市场依据。 投诉事项10:第三章投标内容与技术要求/医共体平台支撑服务中,超融合一体机、防火墙1、日志审计、堡垒机的四项带“△”重要参数,均为特定品牌专有功能配置,市场上能同时满足全部参数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限制有效竞争,质疑回复未举证供应商数量。[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阿巴嘎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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