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DMS-G-F-26002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包头市阴山北麓(河套平原)综合治理达茂联合旗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百灵庙镇大街
被投诉人:中卓磐创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 黄河大街时代广场B座-1903号
四、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业绩’评分项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2023年5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承揽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以固定时间节点作为业绩认定标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同时,认为9分业绩分值畸高,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实质性排斥,并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招标”。(一)根据调查内容显示,本项目实施区域为达茂旗风沙干旱地带,沙化土地补播种草对投标人近年本地风沙治理实操经验要求极高。招标文件当中设置的2023年5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承揽的同类项目业绩,能够完整反映投标人近三年应对干旱、风沙、植被养护、免耕播种的真实实操水平,是衡量当前履约能力的合理参考依据,且该项目2026年5月开始开展招投标,业绩年限是以招标启动时点为基准进行倒推。“近三年”时间区间计算方式为:以2026年5月为基准向前推算3个自然年度,并非无依据划定时间。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同类项目业绩仅作为加分项,并未设置为供应商投标的强制性资格门槛,该设置是结合达茂风沙区种草施工难点确定,目的是考察投标人近期同类项目实操经验、履约服务能力,该评审因素贴合本项目业务特点以及项目履约的实际需要,且针对所有供应商均一视同仁,即便供应商无该时段内同类业绩,依旧能够正常参与本次投标,仍可凭借报价、实施方案等获取相应分值,不存在剥夺投标人投标资格、刻意限制或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同时,经调查核实,9分业绩分值的设置符合采购人的项目采购特点及本项目实际需求,亦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定情形。因此,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成立,并据此要求重新招标等请求均不能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驳回本案全部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驳回本案全部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达茂联合旗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