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LH-C-G-260011
二、项目名称: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瑞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普利商城北区11号
被投诉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六小学
地 址:临河区长春东街大学路中段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星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明珠城南区西北拐角综合楼4楼4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超出强制国标、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于2026年7月15日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调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全部采购资料开展核查。经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列明塑胶面层多项技术指标高于 GB 36246-2018 强制性国家标准;且被投诉人相关技术条件设置缺乏合理必要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附件工程量清单内设置的多项技术指标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出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但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SZCLH-C-G-260011)包一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六小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理性设定技术指标,必要时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确保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要求既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又不侵害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河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