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8-11 08:56:3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LQZCS-G-H-260016

二、项目名称:库伦旗六家子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润土大地(内蒙古)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五金建筑装饰材料城11#楼1-2层108室

被投诉人:库伦旗六家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库伦旗六家子镇东头

被投诉人:通辽市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马庚博

相关供应商: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刘健

四、基本情况

1.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虚假声明为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生产能力;2.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从业人员19人,实际参保人数与填报数据不符,从业人员信息虚假。我局于7月22日书面向中环公司发函进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中环公司在第一次回复函中,表示“该项目所需部分配件及零部件采取外购方式采购,完成采购后实施整体组装,加工为成品”,厂区生产影像、生产设备清单亦不能体现与中环公司的权属关系;7月28日再次向中环公司发函进行第二次补充调查,中环公司在回复材料中表示“本项目所涉环卫设备采用委托正规厂家代工生产、外购零部件组装成型的经营模式”,“中环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对外经营销售全部环卫设备,统一委托河北路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包工包料完成生产,部分配套零部件采用合规外购方式,由河北路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完成组装调试”。 中环公司前后两次回复内容相互矛盾,且未能提供自有生产能力的直接证明。两次回复函中提供的佐证材料均不能体现“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标识或权属信息的作证。结合全部调查结果,原中标人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制造商信息属虚假。 投诉事项2“从业人员填报虚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投诉事项二超出质疑内容范围,投诉阶段不做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认定中环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在库伦旗六家子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KLQZCS-G-H-260016)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单位库伦旗六家子镇人民政府依法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库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伦旗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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