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S-G-H-260204
二、项目名称:防凌防汛抢险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呼伦贝尔千华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红旗办事处紫萱嘉园小区3号楼1-07号门市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区呼伦贝尔南路119
被投诉人: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日新大厦A座15层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旭薇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恒大悦府一期6号楼1单元5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防凌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编号:NMGZCS-G-H-260204)的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投诉。投诉事项:我公司依法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评委以“未提供良好商业信誉证明材料”为由认定我公司资格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但我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信用报告,清晰显示无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完全足以证明良好商业信誉。评委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 年 08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