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金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检查干部学校住宅楼1层临街商业门脸房3号
二、基本情况:
内蒙古钧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在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下,用内蒙古华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此三家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
三、处罚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第36条:“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且“恶意串通行为使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对单位处以采购金额6‰以上8‰以内的罚款;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94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