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QZC-C-G-260003
二、项目名称:奈曼旗第八中学门窗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恒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桃李文苑2单元2号楼702
被投诉人:奈曼旗实验中学
地 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王府街1512号
被投诉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奈曼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表“施工范围”填写错误,仅简单填写施工地点,混淆“施工范围”与施工地点,存在未响应实质性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仅以“供应商(沈阳华东建工有限公司)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采购文件主要技术要求中“序号1、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满足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进行了有效响应”作为答复理由,该回复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中标结果应当撤销。经核查中标供应商确存在投标报价表中对施工范围未详细具体写明。但中标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已经对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施工范围进行了实质响应,《技术偏离表》对★第11项明确响应“满足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投标工程量清单详见下方)”,并附完整投标工程量清单,列为实质性响应性的条款进行了有效响应,该行为不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或应作扣分处理的情形,该部分并未实质影响其响应磋商的有效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内蒙古恒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奈曼旗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