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受理和答复质疑、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代理个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足,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描述不够清楚、采购内容不够明确。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流程、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明确编制规范,完善编制流程制定详细的编制指南,明确编制原则、要求、格式、内容等,为采购人提供具体操作指引;统一需求描述的术语和 表达方式,对于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要尽可能量化和细化。在编制采购文件前,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全面了解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组织内部相关部门、专家等进行多轮审核,重点关注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不违规操作,保守采购业务各环节的涉密事项。同时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学习中增强政治素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以务实求实的工作服务作风完善政府采购工作。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6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