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罕茂名联合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7-30 16:42:0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DMS-G-H-260015

二、项目名称:达茂旗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配套设施离网供电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腾亿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万力城一期南区41#-119号

被投诉人:达茂联合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百灵庙镇大街

被投诉人: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9号楼8B-1604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威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镇水塔街丽水昕园小区9-207

四、基本情况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威领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了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作废标处理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2.“项目包号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威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投标供应商内蒙古儒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我方质疑事项,未回应关键事实,未引用法条,未做到公平、公正。”。1.经核查,内蒙古威领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本案调查回复证据材料及内容显示,该公司现存从业人员满足微型企业的判定标准。我局同步调取案涉《招标文件》《价格扣除表》《评审报告》等资料进行核查确认,本次采购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并未因该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其20%的价格扣除优惠。因此,投诉人以此为由认为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并认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不成立。2.经调查核实,两家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当中均已提交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调查过程中,两家供应商已向我局提供了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同时经查询,内蒙古威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儒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亦未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因此,投诉人认为的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诉事项不成立。3.经核查,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规定。但质疑答复函的内容已答复质疑相关事由,投诉人也已通过投诉途径维权,并未损害投诉人的实质权益,也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因此,投诉人据此主张的未做到公平公正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驳回本案全部投诉。同时,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规制作质疑答复文书,规范内部审核机制,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驳回本案全部投诉。同时,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规制作质疑答复文书,规范内部审核机制,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六、其它补充事项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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