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CCQS-J-H-260014-2
二、项目名称:巴彦哈达嘎查购置打草设备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阳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俄罗斯商城综合五号楼3号
被投诉人: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苏木人民政府
地 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苏木
被投诉人:内蒙古鲲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满洲里市碧桂园凤凰商业街二排054
四、基本情况
[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文件等相关材料,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该采购项目于2026年7月6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2,010,000.00元,共一个合同包。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9日,投诉人于7月6日获取采购文件。7月10日开启响应文件,当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呼伦贝尔市鑫世沅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945,000.00元。投诉人于7月8日提出质疑,采购人于7月13日作出答复。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核心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具备法定证明效力的佐证材料,类型优先为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产品宣传册、厂商彩页等仅可作为辅助佐证材料,不单独作为判定参数达标依据。所有佐证材料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印证参数满足要求的,该★参数视为不响应,按投标无效处理”;“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投诉人认为上述对标注“★”的技术参数所提供佐证材料的审查标准不明确,存在明显歧义。 采购人提交《关于巴彦哈达嘎查购置打草设备项目(三次)(项目编号:HZCCQS-J-H-260014-2)投诉的情况说明》中称,“采购文件明确优先采信第三方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同时认可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等其他具备法定效力的佐证材料,并不排斥其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并非只允许单一类型材料”。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具备法定证明效力的佐证材料”范围,亦未明确认可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的效力,缺失审查依据,表述存在歧义。因此,投诉事项1成立。 经查,成交供应商呼伦贝尔市鑫世沅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发电机组”产品提供的佐证材料为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及产品制造商江苏龙奥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称依据柴油发电机组行业第三方检测规范,检测实行一机一检制度,检测报告需依托对应实物机组方可出具。本项目现阶段处于招标流程,尚未启动设备生产,暂无对应发电机组实体可供送检,故现阶段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承诺提供的该发电机组设备可以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在供货时能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配套资料。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佐证材料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技术参数的审查要求,但评审予以通过。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标的共计8项。其中序号“1.拖拉机”共计19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6项;序号“2.圆捆机”共计20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10项;序号“3.拖拉机”共计14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7项;序号“4.搂草机”共计10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8项;序号“5.拖拉机”共计16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11项;序号“6.打草机”共计6项技术参数,均为实质性参数;序号“7.蓬车”共计3项技术参数,均为实质性参数;序号“8.发电机组”共计34项技术参数,其中实质性参数23项。 本投诉事项与投诉事项1具有关联性。基于投诉事项1认定的因“★”技术参数审查要求未明确“具备法定证明效力的佐证材料”范围,即佐证材料“类型优先为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本项目于2026年7月6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0日开启响应文件,仅4天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上述共计74项参数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条款,未给予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因此,投诉事项2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须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或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投诉事项3为投诉人不认可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认定结果,属于提起投诉的理由,并非投诉事项。因此,投诉事项3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3。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陈巴尔虎旗财政局
[当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