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KQS-X-H-260020
二、项目名称:南台子小学中心幼儿园玩教具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375号
被投诉人:喀喇沁旗南台子乡南台子小学
地 址:喀喇沁旗南台子乡南台子村
被投诉人: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财富大厦A座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询价文件合同包一《儿童户外木质攀爬滑梯》要求:提供原材料塑料颗粒至少15项多环芳烃环保测试合格报告,未列明该检测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碳化木组合》要求提供包含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邻苯二甲酸脂、特定元素迁移、甲醛等六项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未载明上述六项检测指标对应的法定标准。投诉事项2:询价文件将GB/T36488-2018、GB/T19851.8-2005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设置为★实质性否决条款,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推荐性标准,违背《标准化法》分级管理规则,构成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答复称“采购人可自行将推荐性标准设为硬性验收条件”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投诉事项3:询价文件全包198项产品设置大量精细化、专属化、定制化技术参数,全套参数叠加形成排他性技术壁垒,参数组合高度指向特定头部厂商,排斥绝大多数中小、外地幼教设备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代理机构称“参数为通用规格,数十家企业可供应”与市场客观事实不符,事实认定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喀喇沁旗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