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G-H-260029
二、项目名称:各功能室可移动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及微机室学生用台式电脑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蓝奥清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院11号楼7至8层709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第一中学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
地 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蓝奥清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准格尔旗第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组织实施的“各功能室可移动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及微机室学生用台式电脑采购”(项目编号:ESZCZQ-G-H-260029,包1)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包1触控一体机技术参数指向“鸿合”品牌。 投诉事项2:本项目包1台式计算机参数指向“联想”品牌。 本局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该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主张本项目包1触控一体机技术参数为“鸿合”品牌独有参数,并提供了西南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同类项目采购参数及中标结果作为佐证材料,上述项目中标品牌均为“鸿合”。经核查,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中提交了羿策(检测报告编号ZCTC250702V006C01)、众骏(检测报告编号CF180C0503201RQ1)、华通(检测报告编号TH240332-C08-R01)三家品牌的检测报告,主张上述品牌产品均可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但上述检测报告载明内容显示,相关品牌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智能交互平板表面玻璃厚度、侧边快捷键数量、声压级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多处实质性差异,无法证明上述品牌产品能够完全响应全部参数要求。被投诉人未能提供至少3家品牌产品可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有效证据,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和投诉答复内容并不一致,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在质疑及投诉中主张的“台式计算机”指向“联想”品牌,核心争议实质集中在本项目包1机房教学管理软件(云教室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经核查,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中列举了广东海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东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噢易云等厂商产品可满足参数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厂商产品功能介绍材料。但上述材料中部分功能描述(如“镜像自适应不同磁盘大小”、“无PXE部署”等)与被投诉人答复所称的“完整响应全部技术参数”之间,缺乏客观、直接的对应证据,无法证明上述产品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参数要求,投诉事项2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投诉成立,2、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