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7-24 11:26:45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ZLZC-G-H-260008

二、项目名称: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智能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祺安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呼伦贝尔学院小二楼43号

被投诉人:满洲里市教育局

地址:满洲里市

被投诉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财政大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关于“HDMI接口”参数设置问题 采购包1“智能教学一体化”中关于HDMI接口的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科大讯飞品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关于“智能书写护眼模式”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问题 采购包1“智能教学一体化”中“整机需具备智能书写护眼模式,可做到屏幕书写过程中逐步降低整机背光亮度至50%,符合D65标准光源色温值,降低色温≤7000K”的参数要求,精细化、功能捆绑型参数实质上指向科大讯飞品牌,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关于“同类业绩”作为评分项的合法性问题 将“同类业绩”设为评分项,该条款对新成立的公司或暂时没有同类项目经验但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构成不公平待遇,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本身并不违规,关键在于业绩要求是否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以及具体要求是否合理。履约能力属于法定评审因素,供应商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是其履约能力的直观体现。 市教育局将同类业绩设为评分项,是将其作为择优加分项而非废标项。其他行业的公司或者新公司暂无业绩仅无法获得该部分分值,不影响其正常参与投标竞争和获取中标的资格。本项目业绩评分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未设定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要求,未将业绩数量作为资格准入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综上,我局认为:被投诉项目“HDMI接口”参数设置未发现有指向问题,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智能书写护眼模式”参数设置未发现具有指向性问题,但是市教育局对本项目参数设置应当进行优化调整,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投诉事项2成立;“同类业绩”作为评分项并无不当,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满洲里市教育局重新开展被投诉项目的采购活动。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3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