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科尔沁大街友谊路
二、基本情况:
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
三、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我局依据前述规定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危害后果,决定对腾达建筑工程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0550元。
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