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S-G-H-260076
二、项目名称:高档机械装调技术综合实训装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1: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被投诉人2:内蒙古益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宏源一品商住小区D-23-23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服务费约定不明,影响投标人报价;2.合同支付方式中“达到付款条件”约定不明,损害中标供应商利益;3.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无法应对突发情况;4.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机械装配技能综合实训模块”说明书封面及目录页照片,属于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形式性要求;5.招标文件在“机械装配技能综合实训模块”的技术参数(第12条)中,要求提供实训系统的网址链接、模块的实物操作面板照片、模块的内部采集线路板照片以及软件的操作界面,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6.招标文件在“机械装配技能综合实训模块”的技术参数第13、14、15条技术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7.大量参数要求提供截图、检验报告、网址链接、产品整体方案、实物图片、演示等佐证材料及方式,且部分产品每一项参数均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远超合理范畴;8.电参数测量仪参数非常限定,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9.钳工实训模块要求提供实物照片等同于要求提供样品,属于增加供应商成本以及与项目履行无关;10.矿用电液控实训模块要求电液控装调面板和执行元件实物图照片佐证资料等同于要求提供样品,属于增加供应商成本以及与项目履行无关,并且要求不明确;11.评分办法对于技术指标响应情况的评分分值设置不合理;12.评分办法中,不符合货物类采购的要求,并且存在重复内容的评审;13.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主观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设置存在严重的歧视性、排他性及不合理性;14.钳工实训模块关于钳工实训台整体外型尺寸要求模糊,采购需求不明确、技术标准不确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驳回全部投诉事项;2.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