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01-XAMTY-TP-20260001-2
二、项目名称:葛根庙镇2026年育苗温室提升改造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确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21层2号
被投诉人: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
被投诉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交通局路南B栋商业楼23号门市
相关供应商: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省际通道北科右前旗华永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号商业楼1号商业6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德州兴弘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无锅炉的生产制造。 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安平县航迪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无生产制造资质。 投诉事项3:项目结果公告未完整公布所有产品的型号、单价,信息披露不完整。 投诉事项4:拟定中标人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类型划分错误。 投诉事项5:拟定中标人兴安盟科右前旗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参保人员。[投诉调查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1、2、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驳回投诉;2.责令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人民政府与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改,补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依法应公开的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