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内财购〔2021〕3608号
呼伦贝尔晟达鑫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收到你公司关于“执法办案分中心、智能升级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2221-HXZB-GK-20260001)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行政裁决。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 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