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LHTS-G-H-260001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富贵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 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44号7楼7760室
被投诉人: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苏尼特街北、诚信路东(安吉尔纯净水厂西)
被投诉人:二连浩特市第四小学
地 址:二连浩特市第四小学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玺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19号新家园建材市场507
四、基本情况
1.中标人玺运公司投标产品“电缆”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目录内产品,但制造商未提供 CCC 认证证书,故玺运公司涉嫌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2.玺运公司投标产品“智能灯光开关模块”及“智能控制触摸屏”的制造商“温州中友工贸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注销。投诉人认为,已注销企业无法生产产品,玺运公司提供由其制造的产品进行投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事项的核心在于事实认定,即案涉 YJV 型号电缆是否被列入国家当前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采购人已在答复中作出了“不在目录内”的事实判断。根据依法行政原则,贵单位在审查时,应要求采购人提供其作出该判断所依据的、官方发布的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产品描述作为证据。2、依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包括生产行为。因此,投诉人主张“已注销的企业不能生产产品”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自 2023 年 6 月 15日注销之日起,任何标称为“温州中友工贸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其生产日期必须在该日期之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哈尔滨市南岗区富贵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新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项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