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东戴河新区佳兆业东戴河启动区(公寓式酒店)B#1单元709室
二、基本情况: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伍仟伍佰捌拾柒元肆角整(798200.00*7‰=5587.4),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巴林左旗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