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6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7-03 15:50:06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QZCS-C-F-260010-1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大厦B座26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德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王记盛宴东侧2楼

被投诉人: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2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两次填报从业人数存在差异系统计口径及人员流动导致,不影响其中小企业身份认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此为由认定其投标及中标资格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且其被陆军采购部门处以的三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惩戒仅适用于军队采购领域,不构成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此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缺乏依据。

根据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补充说明中表明两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从业人数不同为统计口径理解不同及人员流动原因导致。从实质影响来看,投诉人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从业人数属于中小企业范畴,不影响其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 关于资格认定部分,投诉人确被陆军采购部门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但军队采购与政府采购系不同的两种采购领域,禁止参加军队采购并不代表同时禁止政府采购的准入。且其公告中禁止处理生效范围:全军范围。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以投诉人《政府采购法》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良好商业信誉”作出统一且细化的界定,但应遵循《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执行。应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平台的查询结果作为依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主体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恢复投诉人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奈曼旗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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