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2-XSZFCG-GK-20260004-1
二、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党政机关集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锡林浩特市牧民一条街西街42号商铺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团结大街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关于中标报价不构成不合理低价的认定缺乏事实支持,其答复未能回应投诉人对报价覆盖法定刚性成本的核心关切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已履行审查职责的答复逻辑存在缺陷,未能证明评审程序已尽到审慎义务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询招标文件,合同包1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需求为45人,并不是投诉书载明的78人。且锡林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中标供应商已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经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未出现《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的情形,同时招标文件也对启动异常低价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故该项目不符合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条件,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内蒙古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