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G-H-260030.1B1
二、项目名称:采购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黑龙江赫盛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个人独资)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投诉人1: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康巴什区朝阳街7号
被投诉人2: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湖滨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人对“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技术参数的所谓“优化调整”,核心参数实质未变,指向性未消除;2.采购人对"矩阵式物联储存舱"参数的修改为选择性虚假整改核心指向性未消除;3.采购人关于验收条款要求提供法定计量检定证书的答复缺乏法律依据——正置光显微镜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采购人混淆"检定"与校准"概念,将使用方内部管理义务不当转嫁为供应商验收条件;4.采购人对质疑事项3(业绩认定范围不合理)和质疑事项4(主观评分项标准模糊)未予实质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驳回投诉;2.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