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DQS-G-H-260025
二、项目名称:采购胃肠镜及配套洗消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明途帆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2051-1工位
被投诉人:达拉特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被投诉人: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楼15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中,有3条参数均为★,★为废标项,该3条参数同时满足均指向上海澳华独家参数,可能存在围标串标情况,响应招标参数<3家。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参数中,该参数整体无法满足3家核心品牌。
调查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 3条废标参数响应品牌满足三家举证责任在采购方,采购方答复说明中附有产品白皮书、彩页、注册证等,证明3条废标参数满足3家及以上品牌响应,但上述核心证据未按我局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认定,不具有证明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处理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人逾期未补证,其关于参数不具有排他性、非独家响应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撑。投诉人关于项目3条废标参数响应招标参数小于3家,参与竞争的核心品牌小于3家的主张予以采信。
投诉事项中围标串标的主张,投诉人未提交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存在串通报价、协商投标等串标行为,仅以参数指向特定品牌推定缺乏事实依据,该项主张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采购人主张项目整体技术参数满足3家及以上核心品牌响应,主要依据为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产品资料,因逾期未补证导致原举证失效,无法证明参数设定合法合规,亦无法证明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人主张整体参数仅指向少数品牌、核心品牌响应不足3家,因采购人举证不能,该主张予以采信。
综上,投诉人关于项目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限制性、倾向性,响应品牌不足3家的投诉事项成立;关于围标串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本次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 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执法机关名称:达拉特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