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6-30 21:51:39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G-H-250074

二、项目名称:准格尔旗世纪中学多功能报告厅、阶梯教室座椅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旭曼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昌福新村1单元11号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世纪中学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相关供应商:广东旺座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村新世纪工业城A区1号5栋1-3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内蒙古旭曼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准格尔旗世纪中学组织实施的准格尔旗世纪中学多功能报告厅、阶梯教室座椅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ZCZQ-G-H-250074,采购包1) 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调取项目采购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对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项问询。本局曾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准财处决字〔23〕号),后因相关供应商提起行政诉讼,本局依法复核并撤销原处理决定,对本案重新审查处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主席台桌”“演讲台”贴面材料重金属含量检测要求与引用标准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容不符,检测内容与检测依据不对应,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投诉事项2:“主席台桌”与“演讲台”技术参数高度一致,相同评审因素重复设置、重复赋分。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1: 案涉招标文件对“主席台桌”“演讲台”贴面材料技术参数要求为: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检测依据标准为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经查,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2025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替代旧版标准后,不再使用“可溶性重金属”表述,调整为“可迁移有害元素”,但管控对象仍包含铅、镉、铬、汞等核心有害元素,管控目的均为限制家具产品中有害重金属含量,二者管控目标一致、实质等效。 经问询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专家组一致确认:招标文件将铅、镉、铬、汞未检出要求与GB 18584-2024标准并列表述,核心目的是要求产品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凡能证明铅、镉、铬、汞含量符合GB 18584-2024可迁移有害元素要求,或符合旧版标准可溶性重金属要求的,均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该表述不构成采购需求不明确,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未实质性限制竞争。 本局核查评审打分记录及结果确认,评审环节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评分结果客观公正,未改变供应商排名顺序,未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 关于投诉事项2:“主席台桌”与“演讲台”系本项目项下两个独立采购标的,功能定位、使用场景、重要程度不同:主席台桌为核心主体设备,使用频率、承载要求、视觉重要性更高;演讲台为辅助设备。二者技术参数虽相近,但评分对象相互独立,并非对同一标的同一条件重复计分;采购人根据产品重要程度设置差异化分值,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与政府采购评分规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复设置评审因素、重复赋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经全面审查认为,投诉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 1. 驳回投诉人内蒙古旭曼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事项;2. 本次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六、其它补充事项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6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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