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6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6-30 21:51:59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S-G-H-260018.1B1

二、项目名称:应急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华启天成(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乐路5号多彩科创园A栋803

被投诉人:内蒙古筑茗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鸿国际A座17楼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华启天成(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筑茗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应急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ESZCZQS-G-H-260018.1B1)包1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质疑超期为由不予受理的行为不当,且对于招标文件中明显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条款,应当主动履行审查修正义务。被投诉人仅以质疑超期为由不予受理我方全部质疑事项,未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条第4款救援指挥帐篷技术参数要求中,仅规定“需提供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机构的法定资质(CMA)、专业能力范围及报告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条第16款破冰除雪车技术参数要求中,仅规定“提供国家认可或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表述模糊宽泛,缺乏明确法定标准,未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备CMA资质及GB/T25977-2022《除雪车》国家标准对应专项检测能力。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条第16款要求采购“十六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94-2024,属于根本无法实现的不合理条件,严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局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该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 经审查投诉人的3项质疑事项,均针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且质疑函中明确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该日期在采购公告明确的获取期间内,而投诉人于2026年5月9日才将质疑函交邮,期间已超过法定的质疑期限7个工作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因此,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并无不当。所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投诉因超期不属于依法进行质疑,缺失合法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1、驳回全部投诉事项;2、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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