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6-07-01 14:42:46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LXZCS-G-H-260002

二、项目名称:开鲁县2025年人口相对集中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诸城市宏利圣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经济开发区横六路

被投诉人:开鲁县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开鲁县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开鲁县大榆树镇人民政府、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当,导致采购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将湿式静电除尘列为实质性否决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3:《质疑回复函》存在虚假陈述、错误论证、违反国家技术规范,以虚假理由维持违法条款。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指向性明确等违规问题,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人已通过质疑(附质疑函复印件)及投诉程序主张该问题,但相关主体未依法履职处理。事实依据2.国家《村镇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设施建设运行技术导则(试行)》6.1.4条明确:除尘可采用湿式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两种工艺均合规。采购人强制唯一工艺,无任何法律、规范、标准依据。事实依据3:1.回复函谎称“湿式静电无危废、可直接回炉”,隐瞒湿式静电产生废水、污泥属危废的事实;一边称村级运维能力弱,一边强制更复杂的湿式静电,逻辑矛盾,论证虚假。2.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含有汞、铅、镉等重金属及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核心作用正是捕集上述剧毒污染物,其产生的除尘污泥、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18 焚烧处置残渣。3.重金属具有不可销毁性,焚烧炉只能分解二噁英等有机物,无法破坏、消除重金属。污泥回炉后,重金属会100%转移、富集到炉渣中,导致炉渣重金属浸出毒性超标,不再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标准,必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无法直接填埋或资源化利用。4.采购人在《质疑回复函》中声称“湿式静电除尘无二次污染物、可直接回炉无害化、无额外处置环节”,完全不符合环保原理、不符合危废管理规范,属于刻意隐瞒危废属性、 提供虚假技术结论、误导监管与评审。5.该虚假论证直接导致其“维持湿式静电为实质性条款”的理由全部不成立,属于以虚假理由维持违法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投诉事项1、2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开鲁县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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