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DHS-G-F-260013
二、项目名称: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3楼3336室
被投诉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河区东兴地区铝业园区管委会
被投诉人:内蒙古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2A-1603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矿大厦10-11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四、基本情况
1.联合体中标人当中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虽具有CMA资质,但其资质不含土壤与地下水二噁英及同位素检测的资质,属于不具备合同所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要求核实中标方中标是否有效;2.要求核查中标方技术标准与要求响应偏离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核实本项目填报“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公开招标时,系统填报选择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若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即可”,该条款仅设定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并未要求该CMA证书附表的检测范围是否需要覆盖所有或部分标注★实质性条款当中的检测因子,亦未要求供应商是否具备“土壤与地下水二噁英(TEQ)”及“同位素检测”两项检测因子的CMA检测范围。为此,我局为核实该问题,分别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重点核实本次投标资格审查中,CMA资质附表中是否需要载明对应检测因子、如需载明则应覆盖全部还是覆盖部分检测项目等问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答复称:本项目投标人仅具备有效期内的CMA证书即可,并不要求投标人CMA资质附表中需包含所有检测因子。为落实该问题,我局进行第二次调查取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亦回复称CMA资质附表不需要包含所有检测因子,并就相关情况作出了详细的书面说明。经调查取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CMA证书即被认定为满足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根据“实质性条款”可知,供应商需对所有工作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但并未要求供应商的CMA资质附表检测范围是否包含检测因子。该项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录入过程中,明确不允许分包,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亦未发现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存在分包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全部驳回。
六、其它补充事项
东河区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