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EQS-G-H-260030
二、项目名称:鄂托克旗第二中学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被投诉人:内蒙古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利城B座8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设置“支持安卓平台移动程序开发”参数,属于指定安卓品牌,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2. 项目多项技术指标仅要求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未列明具体检测标准号,设置不合理竞争门槛,限制市场竞争;3. 本项目被归类为工业品类,采购人以此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差别对待中小企业供应商;4. 招标文件要求音箱、功放、数字处理器、话筒为同一品牌,限制供应商自主选型与公平竞争,属于歧视性参数设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
六、其它补充事项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