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776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包头市财政局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档案管理),采购程序合规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包括资金节约率、满意度),职业素质情况(包括质疑答复、投诉率、处理处罚)。此外,针对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比例,绿色建材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履约保函,远程异地评标,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等内容。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监管台账核查、项目抽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考核指标体系严肃打分。
三、考核情况
通过此次监督评价,发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规定能够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业务,程序合规性较强;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建立完善采购项目经办、审核、复核、归档等内控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主动对接各预算采购单位,提前沟通采购需求、梳理采购流程,合理压缩项目办理时限。针对小额零星集中采购项目优化办理流程,全年项目按时办结率高,采购单位综合满意度较高。
考评小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综合打分,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存在问题
一是 二是 三是
五、整改要求
针对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 二是 三是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