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ZC-G-F-260010
二、项目名称:场馆物业管理服务(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和谐家园底商A1号-1-104
被投诉人:呼伦贝尔市冰上运动中心
地 址:内蒙古冰上训练中心
被投诉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河东新城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6室
相关供应商: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办成吉思汗大道上东城小区A1号楼1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42153.28元低于成本。2.评标过程中使用的评标基准价不是有效的投标报价。3.“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岗位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7:《岗位人员配备表》)存在虚假,该《岗位人员配备表》中的部分人员根本不是“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人员。4.要求向投诉人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评审得分(包含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的具体分项得分情况)、“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包含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的具体分项得分情况)。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4。鉴于本项目存在采购文件内容违法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六、其它补充事项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18 日